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济南市公安局槐荫区分局通报了一起备受关注的++事件,据悉,在济南喜悦整形医院内,一名女顾客因整形问题与医院发生冲突,随后被该整形医院女老板殴打,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强烈谴责。
作为一名律师,我认为,这起事件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,根据我国《刑法》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,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,处三年以下++++、拘役或者管制,犯前款罪,致人重伤的,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++++;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,处十年以上++++、++++或者++,本法另有规定的,依照规定。
在这起事件中,整形医院女老板对顾客进行殴打,导致顾客受伤,如果顾客的伤情被鉴定为轻伤以上,那么整形医院女老板就构成了故意伤害罪,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,如果顾客的伤情被鉴定为轻微伤,那么整形医院女老板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根据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++》的规定,消费者在购买、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、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,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、财产安全的要求,如果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受到了人身伤害,经营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
这起事件给我们敲响了警钟,作为消费者,我们在选择消费场所时,一定要选择正规、合法的机构,以免遭受不必要的伤害,作为经营者,我们也应当依法经营,保障消费者的人身、财产安全,否则将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标签:律师济南整形++